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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考试资格,由珠宝评估专委会初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审定。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珠宝评估专委会按报名表中的通讯地址(或传真、电子邮箱)发给《考试通知书》。报考人员根据通知书要求交纳考试费。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珠宝评估专委会将及时告知报考人员。
如有伪造证书和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考试前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后取消考试成绩,且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领取办法
考前报到时,首次报考者持有关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在交纳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非首次报考者持身份证在交纳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
(五)考前培训
考生可自愿参加考前培训。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可到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点(北京,国检珠宝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10-84274842)接受培训。
考前培训工作从10月份开始。坚持考、培分开原则,参加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参与所有考试组织工作(包括命题、阅卷等)。
(六)考试培训教材
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培训教材为:《珠宝首饰评估》(地质出版社出版)、《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08年)。考试辅助教材为:《珠宝首饰评估词典》(大地出版社出版)。
(七)联系方式
为了及时快捷地得到报名、考试、考前培训和考试培训教材等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可登陆珠宝评估专委会网站查询。
珠宝评估专委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安定门外大街小黄庄路19号4层珠宝评估专委会
邮编:100013
电话(Tel):010-84273641 010-84279988转4408
传真(Fax): 010-84274845
电子邮箱(E-mail):zbpgks@163.com或cas?_gjac@2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