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成绩有效期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5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滚动有效。
珠宝评估建立在珠宝鉴定与分级基础之上,报考人员应掌握珠宝鉴定与分级方面的知识和技术。
六、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和方式
取得全部应考科目(含免试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通过珠宝评估专委会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珠宝评估专业科目报考有关事项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2008年《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定于11月8日至9日在北京举行。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范围
《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范围详见《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08年)。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日期
《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科目的报名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31日。
2.报名方式及方法
(1)首次报考
首次报考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原件1份;
②二寸免冠正面近照(浅兰色底)3张;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最终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⑤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已取得的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珠宝鉴定培训证书的复印件1份。
首次报考的报名方式:
①信函报名。报考人员应在7月31日(以邮局邮戳为准)前,以信函的形式将报名材料邮寄到珠宝评估专委会。同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本发到考试报名专用电子邮箱(zbpgks@163.com)。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以上证书的原件。
②现场报名。7月26日至27日(周六、日)在北京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可携带报名材料到珠宝评估专委会直接报名。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上述证书原件。
(2)非首次报考
非首次报考者,可直接从珠宝评估专委会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到考试报名专用电子邮箱(zbpgk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