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由《资产评估》、《经济法》《珠宝鉴定与分级》、《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珠宝评估案例分析》5个科目组成。
二、考试组织方式
(一)《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珠宝评估案例分析》为珠宝评估专业科目,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珠宝评估专委会”)组织进行,考场设在北京。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可登陆珠宝评估专委会网站(www.cas-gjac.org)查询报名和考试有关事宜。
(二)《珠宝鉴定与分级》纳入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参加该科目考试的考生可登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网站(www.chinatt315.org.cn)查询报名和考试有关事宜。
(三)《资产评估》、《经济法》纳入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可登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查询报名和考试有关事宜。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考试。
(一)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5年。
(二)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3年。
(三)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2年。
(四)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1年。
(五)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博士学位。
凡职业道德上有严重过失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申请参加考试。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通过考试取得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珠宝鉴定与分级》科目。
(二)通过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资产评估》和《经济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