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监局日前在给福建省宝玉石协会的回函中表示,严禁生产、销售没有检验合格证实的珠宝首饰产品。目前钻石都配备了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部分翡翠饰品也有,但黄金、铂金等贵金属首饰以及镶嵌钻石的贵金属均无质量合格证实,消费者一旦因质量问题投诉,商家往往不承认销售行为。业内人士提醒,市民购买金饰要认质量合格证和首饰印记,并向珠宝行索要发票。
目前上柜销售的贵金属首饰(黄金、铂金、白银、钯金)均无质量合格证实。福州东街口大洋百货一个珠宝专柜称,他们的足金是三个九的,千足金是四个九的,提供不了合格证,但能提供质量保障书。对此福州珠宝界人士认为,按国家规定,千足金的黄金含量必须大于或等于99.9%,足金则大于99%,商家自称足金是三个九不可信,此外质量保障书只是商家的承诺行为,无法替代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
在首饰店较多的福州塔头、王庄四周,几家首饰店的老板均表示,他们的黄金首饰没有质量问题,但却无法提供质量合格证实,其首饰字印有的没有厂家代号,有的则没有含量或材料类型。
省宝玉石协会秘书长王乃珠表示,从证书配备来看,钻戒中的钻石都有检验证书,一些珠宝行销售的翡翠饰品也有配备,但贵金属首饰(黄金、铂金、白银、钯金)以及镶嵌着钻石、翡翠的贵金属,均没有质量合格证实,这导致市民很轻易购买到成色不足或掺杂使假的黄金首饰。
据介绍,钻戒配的证书是钻石的,金属部分可能被商家掺假,这是很多消费者所不知道的,而按目前金价水平,成色是92%的黄金首饰冒充足金(含量99%以上),每克的差价多达十几元,一些商家甚至用85%的成色金冒充足金甚至是千足金。
据了解,珠宝首饰产品“检验合格证实”是指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实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件,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
省质监局政策法规处日前向省宝玉石协会回复了关于对珠宝首饰产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实”法律含义等有关问题。答复函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珠宝首饰产品(含贵金属首饰产品,下同)包装上的标志必须真实,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实;根据《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严禁生产、销售没有检验合格证实的珠宝首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