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广东省工商局公布了第二季度全省流通领域珠宝抽查情况,抽查显示62%的珠宝存在标识不合格问题,内在质量不合格的珠宝则接近两成。工商局表示,标识残缺使得企业容易用不规范标识欺骗消费者。内在质量问题则主要被查出贵重金属含量不达标的情况。有10家广州商家所销售的金银饰品和珠宝玉石在本次抽检中被查出存在质量或标识问题。
据介绍,这次抽查了广州、梅州、东莞、中山、揭阳、潮州等6市79家销售企业销售的金饰品、银饰品、贵金属镶嵌珠宝玉石饰品及未镶嵌珠宝玉石饰品等共300批次,合格108批次,不合格192批次。标识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无厂家代号、无贵金属材料名称。抽查中,还发现多批次贵金属材料名称未使用规范中文,如应标注为“18K金”的,却标注为“G18K”或“G750”。
不标注厂家代号,无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流通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将无法追溯产品的真正来源。抽查中竟然有超过六成珠宝的标识不合格。
金银饰品和珠宝玉器的内在质量合格率为80.3%,但也有近两成珠宝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抽查的贵金属镶嵌珠宝饰品内在质量合格率最低,仅为70.4%,有将近三成产品不合格。
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18K金含金量必须≥750‰,而此次抽检的部分18K金饰品含金量只有580‰、695‰、704‰、734‰等,潮州市湘桥区荣泰丰珠宝金行销售的“荣泰丰750白镶玉戒指”含金量只有580‰,比标准值低170‰,是典型的虚标含金量。一些企业利用外观颜色相同的特点,把“白K金”标称为“铂金”,铂金价值要比白K金高一倍,如揭阳市中银珠宝金行销售的“18K铂金镶玉吊坠”铂金含量为0,这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抽查还显示,把低值宝石标称为相对高值宝石的情况也较为常见。抽检还查出有一家企业把“玻璃”标称为“水晶”欺骗消费者;把“染色石英岩玉、东陵石”标称为“翡翠”;把经处理的宝石当作未处理宝石,如把“漂白充填染色处理翡翠(C货)、漂白充填处理翡翠(B货)”标称为“翡翠(A货)”;把“合成立方氧化锆”标称为“锆石”;把人工合成宝石当作天然宝石的情况也被多次查到。
据了解,本次抽查的广州市联壁珠宝有限公司8件饰品,质量全部对不上,标称13.10g实测为20.75g、标称4.00g实测为5.55g、标称6.80g实测为10.31g。产生的原因一是企业对饰品质量项目不重视、二是未使用符合称量精度要求并经计量检定的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