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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上旬,连云港第一个证明商标“东海水晶”正式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有效期10年。这标志着中国水晶之都——东海县的水晶制品有了自己的护身符,也因此赢得了一张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2003年,东海县水晶行业协会成立,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东海水晶”证明商标。核准后使用证明商标,必须经商标所有人(东海县水晶行业协会)许可,经营的商品必须达到保证标准,有违反者按侵权处理。根据规定,“东海水晶”证明商标必须用于东海县范围内制造的水晶雕像、纪念品、首饰、艺术品、装饰品、水晶石等。产品必须符合下列品质特征:东海水晶及其产品应具备透明度高、含硅量高、纯度高的特点;东海水晶及其产品的各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含硅量99.9%,硬度摩氏7度,密度2.66,折光率1.544—1.553;使用“东海水晶”证明商标的产品应无星点状、云雾状和絮状分布的气液包体,质地纯净,手感柔和;做工考究,对称性好,抛光精细,具有一定的透明度和光泽度。
“东海水晶”证明商标对提高东海水晶知名度和维护东海水晶高质地形象,扩大东海水晶的影响力意义重大。据江苏省工商局介绍,证明商标属于集体品牌,东海县工商局介绍,连云港市每一位水晶经营者都可申请使用“东海水晶”证明商标。这有助于东海水晶品牌的保护,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突现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使得东海县水晶行业获得更健康的发展环境。
据悉,在国际市场上,只有证明商标才能够得到特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