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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下谢瑞麟触礁 旅游业回扣没法终结

日期:2008/05/28 来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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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铜锣湾附近一间谢瑞麟(TSL)珠宝店

  在杭州工作的谢冰,昨天刚刚从香港旅游归来,她此行依然跟着旅行团领队去了谢瑞麟珠宝店。

  轰动香港连带内地公众也多有所闻的“谢瑞麟”珠宝王国谢氏父子涉及行贿及盗窃案,近日宣判,谢瑞麟被判入狱3年3个月,其子谢达峰被判入狱5年。

  “谢瑞麟珠宝陈列厅依旧客来客往,正在埋头细细挑选的客人的四周,挂着醒目的“TSL”标识,西方模特的形象广告,大家也许会渐渐淡忘,这座时尚、华贵的珠宝王国,与一位狱中同名同姓的老人有何干系。”谢冰说,“听店员议论,接下来谢瑞麟的儿媳邱安仪极有可能将出任联席主席,成为这座珠宝帝国的第三代主人。”

  谢瑞麟案件之所以引起内地人士关注,其原因在于回扣已然成为旅游行业几乎公开的“潜规则”。旅游业内称这起案件为“中国旅游业回扣第一案”,它对整个旅游业回扣问题都有启示意义。

  仍被杭州旅游团列入行程

  记者昨日从杭州部分旅行社了解到,到香港谢瑞麟店购金依然是香港游的行程内容之一。

  “谢瑞麟是知名金饰大品牌,其品牌信誉度及游客的认可度还是很高的,所以我们推出的香港常规团中仍保留这一站。”港中旅国际(杭州)旅行社港澳部经理徐佳坦言,谢瑞麟回扣案发生后,的确也有游客曾对这一购物点产生排斥情绪。

  “杭州人对谢瑞麟的品牌还是很信任的,首要条件你买到的东西是正宗的。”杭州市中旅港澳部曹经理表示,至今为止他们还没有接到相关的投诉或者质疑。

  杭州一业内人士称,谢瑞麟珠宝与另外两家珠宝上市公司近年已成为内地旅行团必到的购物场所,估计谢瑞麟每日接待30个内地团,每团约为20—30人,以每人平均消费2000元计,每日生意额便高达180万元,一年的营业额估计逾6亿元。若以旅行社可分得佣金10%计算,涉及佣金以千万元计。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部分金铺有9成营业额来自旅行团,金铺不惜重酬导游,佣金可达首饰人工费的5成以上,故将金饰价格调高6成,将佣金开支转嫁到团员身上。

  暂时无法终结的灰色内幕

  “就算不去谢瑞麟,去其他购物店也是一样,除非你是去香港自助游。”珠珠(化名)说。

  今年3月,26岁的珠珠(化名)正式成为杭州一家房产公司的行政助理。此前,她曾干过整整4年的领队工作。

  “在类似谢瑞麟这样的金店里,内地领队拿到的回扣一般在3%-5%之间。也就是说,游客花费了1万元,领队可以拿到的回扣是300-500元。”珠珠说,“大头”都被香港地接社的导游拿走了。她表示,导游从购物点中拿取被称为“服务费”的回扣,在旅游业内是约定俗成的做法,在游客中也是公开的秘密。

  而且,说起香港购物店的回扣,其中的花头精很透。“参加港澳游的客人,通常被分为三六九等,像来自吉林的游客,肯定比浙江的游客受欢迎。”珠珠说,来自吉林的游客,香港地接的旅行社报价通常是“-300”。所谓的负数,就是香港旅行社倒贴给内地旅行社的钱,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团队是吉林的,其标准是300元/人。

  为何吉林游客更受青睐?“吉林和香港隔得远,去一趟不容易,因此这些游客基本都是有备而来,做好花钱准备的。而相对来说,浙江人比较精明,比较了解情况,不容易上当。”珠珠说。

  另外,像教师、老人和小孩这类游客,香港地接旅行社则要求内地旅行社加钱,300-600元不等,以此来作为接待这部分人的成本。因为教师通常文化素养较高,也有一定的社会经验,不容易挨宰,而且导游也容易被投诉。而老人和小孩,大多经济能力有限,不太可能在定点购物店里“有所作为”。

  取消拿回扣抑或上涨团费

  对于谢瑞麟事件,昨天记者采访时发现,几乎所有的旅游行业人士都讳莫如深。

  “现在市场竞争很激烈,大家都拼命打出低价团甚至零团费来吸引消费者。如果单靠这点团费,旅行社肯定要亏本。”杭州一位旅行社的老总坦言,“一旦切断从购物店补贴佣金、回扣的路子,那就意味着只能提高现有团费。现在的问题是,愿意为高品质线路多付钱的游客只是其中很小部分。绝大多数消费者只会比哪家旅行社价格最低。”

  “其实作为导游本身也希望游客能参加纯玩型的品质团,但是很多游客一味地杀价、压价,那就只能推荐他去参加所谓的低价团。但是,旅行社毕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要通过经营旅游业务获得利润的,消费者拼命压价,旅行社就只能通过购物店的回扣来收回成本并赚出利润。”珠珠的语气中有些许无奈。

  “在杭州大约七八成的导游都是没有底薪的,几乎都是看天吃饭。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拿回扣,导游就没法过日子。说白了,对游客收取的超低旅游费用后,如果再没有几家购物点的回扣,那司机没了车费、导游没了工资、旅行社也没了利润,那他们还怎么生存下去呢?”

  她介绍,如果团费在3000元以上,就属于半品质游了,一是购物点不会安排那么多,而且购物时间也不安排太长,即使游客不买,导游也不会给脸色看。如果团费到了5000元以上,那就是真正的香港游了,吃住在市中心,导游的工作就是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但是这样的团“很少很少”。据了解,像港中旅国际(杭州)旅行社港澳部每月发往香港的近千名游客中,有百分之八九十是走购物点的。

  对旅游业回扣问题的启示

  浙江光大国旅总经理刘蒙松告诉记者,在香港旅行社收取佣金情况很普遍,但主要是香港地接旅行社与购物店的商业协议,收取的佣金全归香港地接旅行社,杭州的组团社只是拿地接社的价格单进行报价。按规定,导游或领队都不能私自接受商家佣金,否则就是触犯了香港的防止贿赂条例。

  香港珠宝大王入狱对我们旅游业回扣问题带来的启示意义很大。实际上,不仅香港旅游团,几乎所有包含购物店的旅游团,都实践着这样的“潜规则”。

  据了解,目前内地各个城市都比较提倡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即旅行社与景点、商家签订合作协议,旅行社从中获取合法佣金。签订协议之后,旅行社与景点、商家之间的经济往来均须有账目可查。

  很多旅行社人士表示,既然外界认可商业佣金的存在,那么在旅行社与商家之间的佣金应当是合法的。

  但是,他们不知道其中的法律风险所在。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朝晖,曾为杭州多家旅行社提供过法律指导,他向记者透露:“我接触过不少杭州旅行社的老总,有一个感觉是,真正懂法律的人很少,大部分的人并不明白违规操作可能涵盖的法律风险。据我所知,目前杭州在法律意义上进行规范操作的旅行社并不多,非常需要进行专项的法律学习。”

  李朝晖说,对于非法回佣,现行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均没有明确定义。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但第八条中也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不过,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必须如实入账。

  “任何层面上的讨论脱离了法制基础,都是没有意义的。”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金学军则指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要求旅游法律法规尽快完善。目前,国务院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旅游局出台的部门规章,都只局限于调整某一方面的涉旅法律关系,无法指导解决整个旅游业发展中的问题。因此,急需出台一部促进、规范和指导旅游业发展的综合性大法——《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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