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而不买”引发香港苏富比(微博)起诉
12月18日,人民网(微博)刊发了一则新闻: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有女收藏家在今年10月的苏富比拍卖会中,以1.13亿元投得吴冠中及赵无极3幅名画,其中赵无极的《10.1.68》,更以6890万元成交,刷新其个人作品拍卖纪录。但女藏家至今仍未缴付该幅画的成交价及佣金,日前遭苏富比入禀高等法院追讨7千万元欠款连利息。
赵无极名画6890万未付
原诉人香港苏富比有限公司,答辩人任春霞,报称在内地济南居住。入禀状指苏富比今年10月3日举办了《二十世纪中国艺术》拍卖会,并事先向有兴趣竞投的买家派发场刊及登记他们的身份,答辩人是其中一员,有份亲身出席拍卖会。
最后答辩人以1.13亿元投得3幅名画,分别是已故画坛大师吴冠中的《漓江新篁》,成交价连佣金为2640万元;另一幅吴冠中的《凡尔赛一角》,成交价连佣金为1,850万元,最后是华裔法国画家赵无极的《10.1.68》,成交价连佣金为6890万元,创下赵无极的个人作品拍卖最新纪录。
按照合约,答辩人理应于拍卖翌日即10月3日,支付所有成交金额连佣金,但她只缴付了吴冠中2幅画的款项,尚欠赵无极该幅画的6890万元,扣除100万元佣金后,欠款为6790万元,加上累积至本月初的286万元利息,总欠款金额为7千万元。
这则新闻在国内引起了很大反响,引发了人们对任春霞和这几件作品的关注。据了解,任春霞拍得的吴冠中先生的两幅画正是泰山文交所上市交易品种“吴冠中01”和“吴冠中02”。随着两件吴冠中作品的上市和和事件的深入,人们对艺术信托和泰山文交所的质疑一时间风生水起。
谁是持有人
香港苏富比拍卖行的一纸诉状让一直潜伏其中的任春霞浮出水面。吊诡的是,泰山文交所的持有人承诺书显示,《漓江新篁》以及《凡尔赛一角》的两幅作品持有人均是位于北京的金谷信托。泰山文交所公布的持有人是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谷信托”),并持有其公司发行的《金谷·盛世雅藏艺术品投资单一指定用途资金信托计划》。那么持有人金谷信托与泰山文交所是何种关系?泰山文交所和任春霞是何种关系?在这样一个隐秘的利益链条上,黑金最终被放进了谁的腰包?
既然泰山文交所的持有人是金谷信托,那么为什么举牌竞拍的不是金谷信托而是从未在任何公告中出现的任春霞?
“这个公告上都有,持有人是金谷信托。”泰山文交所一位客服人员这样说到,“他们说是客户委托他们做的一个信托计划,然后他们又在泰山文交所上市交易。”而名为许嘉(化名)的一名投资人透露说金谷信托的一位负责人曾这样对他表述,但是委托人是不是任春霞,这名负责人以保密为由拒绝透露。
“我认识任春霞,我也见过,但是她跟金谷信托是什么关系你还是去问金谷信托吧。”泰山文交所负责人屠春岸同时拒绝向记者透露任春霞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了多名金谷信托产品负责人,他们对于这一信托计划均表示不清楚。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起诉状指苏富比曾向有兴趣的竞投卖家派发场刊并登记他们的身份,“答辩人(指任春霞)是其中一员,有幸出席拍卖会。”“从起诉状的表述来看,苏富比主要是想把欠款要回来,这样的表述应该带点警告的意思。”一位投资者认为,任春霞或许并不是这次参与竞买团队的核心人物。
被疑空手套白狼
泰山文交所的公告显示,目前画作仍在香港,并没有运回大陆。“我们运到济南海关,然后又运回香港了,还是包机运的。”22日,屠春岸解释称,由于要缴纳高达31%的关税,画作最终还是运回了香港,鉴定和评估都是在济南海关完成的。
“包机以及海关的记录我们都有。”对于为何没有公布这些文件,屠春岸的回答让人诧异,“没必要事无巨细地披露,而且没有投资人提出异议。”画作真的曾经到达济南海关吗?作为评估方的济南美术馆馆长师庆荣则以记者没有预约为由拒绝透露任何信息。
“如果持有人与泰山文交所有利益关联的话,那么我们的申购资金很有可能被拿来去买画,那么泰山文交所就是在空手套白狼。”许嘉认为,“吴1和吴2的申购时间都是11月10日。虽然拍卖之后需要在10月3日付款,但是延期交款只是需要多交一些利息,如果利用申购资金购画,转手就可以获得不菲的差价。如果动用投资者的钱去买画,就属于商业欺诈。”
“10月3日或4日付的款。”屠春岸则较为肯定地告诉记者。记者辗转联系到香港苏富比,公关部负责人荣女士向记者证实前两幅作品也有延迟付款的情况,但是并不严重,对于具体是何时付的款,荣女士表示不方便告知,“延迟长短不好评论,反正就是迟了。”她还表示,对案件进展不了解。
事件分析:藏家为何拍而不买?
近年来,艺术品拍卖市场上出现“拍而不买”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11年4月初,就有媒体报道称2010年11月在英国被中国买家以5300万英镑(约5.5亿元人民币)拍走的一件“清乾隆粉彩镂空瓷瓶”,时至今日买家也没有要付款的意思。2011春拍,在中国嘉德(微博)春拍以4.255亿元拍出的齐白石《松柏高立图·篆书四言联》,据说买家也还没有付款,并且也没有付款的意思。而日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布的《2010年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统计公报》显示,2010年度上千万元的408件成交拍品中,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只有237件拍品完成了结算,结算率仅为58.09%,其余171件均为不完全结算或未结算,涉及拍品货款达55.55亿元,“拍而不买率”高达41.91%。也就是说,10件拍品中就有超过4件遭遇“拍而不买”。可见,在国内艺术品拍卖市场上,会上积极举牌,会后拖延付款的“老赖”还真不少。看来,经过近20年发展的国内艺术品拍卖市场,诚信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实际上,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艺术品拍卖市场上,“老赖”也不是说一个没有,只是国内艺术品市场上的“老赖”显得尤为众多。专家表示,造成国内艺术品市场上“老赖”比较多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国内相关惩罚措施很模糊。据了解,在西方国家,对“拍而不买”的“老赖”惩罚是极其严格的。以法国为例,法律规定买家如果竞拍成功,最终拒绝付款,将被判处2.25万欧元罚款和6个月监禁。而在国内,为了防止“老赖”,在开拍前拍卖行一般只会收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一旦买后赖账,其处罚均是这笔事先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于惩罚成本低,很多人就理直气壮地当起了“老赖”。
当然,国内艺术品拍卖市场上,买家竞拍成功后反悔也是“老赖”比较多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业内人士表示,尽管近年来,国内艺术品拍卖市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现在艺术品拍卖市场上假货泛滥也着实让人惊愕。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艺术品拍卖市场上所谓的一些重量级拍品,实际上有超过90%的都是赝品。正是如此,有的买家在拍下一件拍品后,忽然听闻作品有真伪之争,便决定不付款。而有的买家则又是觉得自己在拍卖会上不够理智,拍卖价格举高了,于是决定做一回不付钱的“老赖”。
另外,一些拍卖公司的假拍,也是国内艺术品拍卖市场上“老赖”增多的另一个原因。据了解,有的拍卖公司为了吸引媒体和藏家的眼球,在拍卖时会请一些“托儿”来轮番举牌,故意在拍卖场上制造竞价的紧张气氛,抬高成交价。拍卖公司这样的做的目的,无非是让“托儿”抬高竞价,让最后的买家成为“冤大头”。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有时“托儿”也会因为举牌过了头,最后自己成了买家。由于“托儿”与拍卖公司是一伙的,最终也就成了不付款的买家,当上老赖。
为应对拍而不买 拍卖行竞相调高保证金
2011年秋拍前,多家知名拍卖行对外宣布,根据市场环境和趋势的变化,将上调竞买保证金。中国嘉德和北京保利将一般性拍卖会的竞买保证金从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保利夜场竞买保证金调整为100万元。北京永乐也表示,从2011年秋拍起,将登记竞拍保证金提至20万元人民币,买家酬金由12%调至15%。
根据拍卖业界约定俗成的理解,竞买保证金是竞买人向卖家做出的资金担保。拍卖行调高保证金,相当于提高了资金门槛和买家付款能力的要求,可以更好地促使买家付款,完成后续交割。
文交所到底怎么了?
由香港苏富比起诉任春霞并引发出人们对文交所的质疑并不是个案,文交所从成立那天起就面临着身份合法化、交易规则朝令夕改等问题。
以文交所为载体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或艺术产权交易被视为是一项艺术品与金融对接的重要探索。国内最先探索艺术品份额化或产权交易的是深圳文交所、上海文交所和天津文交所,分别在2010年8月、2010年12月和2011年1月各自推出“杨培江1号”、“黄钢1号”,以及白庚延的“黄河咆啸”和“燕塞秋”。文交所、艺术品持有人、保荐人、管理人、做市商等方面,共同介入了这场艺术品金融化创新。
10个月近一年前,当天津文交所大胆迈出T+0艺术品证券化交易之时,“黄钢1号”艺术品资产包的管理人、上海香地雅道总经理邓亚明曾疾呼:“步子太快,风险太大。”邓亚明或许想不到,在短短不到10个月间,天津的模式被不断复制,形成了北京汉唐文交所、山东泰山文交所、郑州文交所、湖南联合利国文交所、昆明元盛文交所等以份额化交易为模式的文交所。与此同时,广东南方文交所、成都文交所、山东潍坊文交所也纷纷成立,效仿与上海、深圳文交所相近的产权交易模式。
尽管模式不同,但不少文交所由于操作细节的不规范,引发了不少质疑,其操作细节中不同程度触及了政策红线,并由此引来了“38号文”的出台。如汉唐艺术品交易所艺民代表黄先生就向记者表示,汉唐艺术品交易所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未保障艺民“知情权”、评估鉴定体系混乱、高管陈述失实误导投资者、二级市场常出现盘中对倒混乱情况等一系列问题。
面对文交所乱象 投资者集体维权
2011年8月,从天津文交所艺术品份额交易模式面临首次投资人集体维权事件开始,投资人开始意识到用法律维护自己在这个市场中权益的重要性。对于一般金融市场 的投资行为来说,风险和利润并行,投入资金有一定的损失也属于正常现象,而负责该案的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绍智特别强调,“此次提起的诉讼,主要针对的是文交所的交易规则存在的不公平现象。交易所作为市场主体,自己制定交易规则从法律上具有不公平性,必须经过非利害关系人评定以后,才可以作为客户与文交所签订合同、参加交易的规则”。
此后,在天津、泰山、北京汉唐、深圳等文交所进行份额化产品投资的投资人都“坐不住”了,陆续开始组成各种维权组织,并以此对抗在市场中“一手遮天”的文交所。而这些维权组织也成为“38号令”颁布后帮助广大投资人发声的主要组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