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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让人欢喜让人忧

日期:2009/06/05 来源:编辑:onen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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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巴城汽配街的刘先生好不懊恼,原来,他通过“电视购物”节目订购的一款价值2980元的微型笔记本电脑使用仅一周就出了毛病,他打电话到销售公司,值班人员一边安慰他不要着急,一边许诺:三天内安排维修人员上门服务。“等了一周多时间都不见人影,现在电话打过去,却又叫我将电脑邮寄到公司去维修,你说气人不气人。”

其实,老刘的遭遇并非个案。据市消协的统计,今年1—4月,对电视购物的各类投诉多达40余起,“85%以上是因为质量问题,广告上说得天花乱坠,到手的货物却质量低劣。”接受电话采访的消协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价格低:挡不住的诱惑

稍加留意就会发现,“电视购物”在电视广告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且商品种类繁多,给人一种“芝麻开门”的感觉。还有,这些商品的价格低得令人心跳,让人觉得这是一个大便宜——不捡白不捡。

在商场搞销售的谢小姐一直认为自己对购物有着较理性的克制,“非急用不买”是她多年的消费原则。但有一天晚上,她无意间在电视上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钻石项链售价仅1498元时,还是心动了,主持人还这样许诺:“限购100套,前50名订购者配送价值680元的化妆品大礼包。”她拨打了那个免费电话。项链很快寄送到家,可当她戴着项链走进珠宝商行时,就觉得底气不足了——她脖子上的钻石项链,怎么看“都不是那个味儿”。

马斌通过“橡果国际”订购一款豪华手表,最初同样是因为那诱人的价格。广告上说:“瑞士出产,镶有满天星的钻石,国际质量认证,令人目眩的豪华,货真价实的权威认证,而价格却只有2980元。”马斌迅速订购。

在工商部门工作20年的老张告诉记者,电视购物真正诱惑人们的正是它无可比拟的超低价格,“它利用的就是人们贪便宜的心理。”

乱象:虚假宣传 质量低劣

统计显示,2003年至2005年,全国电视购物每年的增长幅度为25%,去年增长高达30%,市场规模超过一百亿元。有网友透露,业内人士估计,到“十一五”末期,全国电视购物市场规模可达2500亿元。

但从信誉角度看,电视购物却备受置疑。产品质量低劣、广告虚假夸大、产品出现问题没有售后服务,发生纠纷后又难以维权,这些问题屡屡出现。

提起通过电视购物买的钛金属手链,贺强哭笑不得。家住吊桥街的他摆了一个夜宵摊,熬夜成了家常便饭,看到电视上众多的明星说“钛金属手链解除疲劳有神奇效果”,便立马花498元订购一款。结果却不是那么回事,“戴在手上就是一个装饰,休息不好还是要困。纯粹是骗局。”贺强告诉记者,就在几天前,他在《文摘周报》上看见一篇文章指责“钛金属解乏没有科学依据”。“信电视购物,不如相信母猪能上树。”尽管时间已过半年有余,贺强到现在还是难解心头的不快。

随着甩脂、增高、减肥等产品的大量虚假宣传,电视购物几年之前就被推向了“信任危机”的境地。早在2006年8月,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对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等五类商品就颁发了禁播令。

据“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统计,今年一季度受理的电视购物类投诉较去年第四季度增长了102%,达到1515宗,投诉涉及产品近400个。同时,假冒公司、假冒产品的“傍名牌”现象愈演愈烈,成为另一个行业之困。今年央视“3·15”晚会就对骗子电视购物公司进行了曝光。据介绍,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电视购物专业频道仅10家左右,而实际运营的购物频道目前已超过百家。

“电视购物表面繁荣,其实整个行业陷于混乱之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少人认为电视购物这个行业实际上已到了生死存亡的境地。

自律和监管:电视购物的解惑之道

“人们对电视购物的指责,集中在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的批判上,而电视购物企业无疑是第一个靶标。如何树立诚信、改变形象?电视购物企业自律也许是解惑之道。”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巴蜀律师事务所的冯律师告诉记者,今年4月,“快乐购”发布的《快乐购商品QC手册》和江苏“好享购”启动的电视购物观察员项目都是积极信号。同时,“橡果国际”和北京市消协联手推出的“先行赔付”首个电视购物信誉质量保证金引起了关注。专业人士认为,“先行赔付”以明确的制度和措施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尤其适用于整体信誉不高的电视购物行业。

不可否认,作为一项事关消费者利益的措施,“先行赔付”确实容易被关注,但能否顺利推行以及能否带来行业的改变,则有待观察。冯律师认为,先行赔付需要占用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对企业来说就等于较多的流动资金被无偿占用,只有具有一定规模且业务稳定的企业才有可能实施,因此先行赔付对于鱼龙混杂的电视购物行业具有较多的不确定性。他同时指出,200万元“先行赔付保证金”提高了电视购物进入门槛,把失范者拒之门外,可起到行业净化的作用。

不难看出,电视购物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生态链上各环节缺少有效机制约束,实施“先行赔付”,必然要求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更为严格的要求和控制。如果说这是设置者自身的“紧箍咒”的话,就应了一句话:要想取信于人,就必须做到并做好。

“电视购物的解惑之道,不能只凭电视购物企业的自律,社会环境、法律法规、监管治理也是重要的因素。”市消协一位负责人说,我国在发展连锁超市、专卖店、仓储式商场等商业业态的同时,也在积极发展邮购、电视购物、网上购物等无店铺销售形式。2007年,电视购物的市场规模占我国总零售仅为0.8%,产值贡献率较之日美有相当大的差距,这说明我国电视购物的市场潜力巨大。但消费者购买信心的丧失也暴露出电视购物在管理和制度方面的欠缺与不足,因此对电视购物的规范、监管、立法也就更为重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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