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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9月1日起,扬州正式施行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开展违反社会公德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中还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销活动至少要持续3天,一些主要生活必需品不得限时限量促销。不得以促销商品为由,拒绝退换或为消费者退换设置障碍。如果零售商虚假促销,最高可处以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编辑:思栋)